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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环境声明(II型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健身器材

日期:2023/11/28 17:47:02

栏目:企业案例

(内容仅为示例,实际以有效证书为准)

1、产品及声明内容


产品

声明内容

Ø室外健身器材

Ø室内健身器材

Ø拆装式游泳池

Ø笼式场地

Ø智慧体育公园器材

产品表面易接触材料中镉(Cd)含量≤50mg/Kg,铅(Pb)含量≤100mg/Kg (注:国家标准 GB19272-201中规定镉含量≤100mg /kg,铅含量≤600mg /kg)

声明1:室外健身器材:产品表面易接触材料中:铅含量≤300mg/Kg、镉含量≤60mg/Kg(注:GB/T19272-2011中规定:铅含量≤600mg/Kg、镉含量≤100mg/Kg)

声明2:运动垫类产品:产品中表面皮革可以萃取的重金属含量: 六价铭≤8mg/Kg (注: RoHS 2011/65/EU及指令(EU) 2015/863附录工的要求中ROHS限量为 1000mg/Kg)

产品表面易接触材料(钢材、静电粉末、橡胶件)中,铅含量≤465mg/kg,镉含量≤60mg/kg,可溶性铅含量≤40mg/kg(注:国家标准GB19272-2011《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 通用要求》中规定:铅含量≤600mg/kg,镉含量≤100mg/kg,可溶性铅含量≤60mg/kg)。

室外健身器材、体育器材易接触表面使用的材料-喷涂粉末:可迁移元素铅含量、砷含量、镉含量、铬含量、汞含量、锑含量、硒含量≤10mg/kg。 游乐设施使用的材料-聚乙烯树脂(PE):可迁移元素铅含量、砷含量、镉含量、铬含量、汞含量、锑含量、硒含量≤5mg/kg。 (注:国家标准GB6675.4-2014 玩具安全 第4部分 特定元素的迁移中规定:可迁移元素铅≤90mg/kg、砷≤25mg/kg、镉≤75mg/kg、铬≤610mg/kg、汞≤60mg/kg、锑≤60mg/kg、硒≤500mg/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