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量/合同能源管理审核是由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的开展节能量监测、审核工作。对用能企业实施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或是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审核,确定节能量并出具审核报告的核查活动和过程。节能量审核报告可作为企业申报相关政府性节能奖励或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双方分享节能效益的依据。
2011年9月,CEC被国家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联合批准获得国家首批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资格,允许CEC在全国范围内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等开展独立现场审核工作。
2011年11月,经上海市经信委批准,CEC又成为上海市14家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审核机构之一。
截至2017年底,CEC共完成十多个合同能源管理审核项目,和二十多个国家和地方的节能量审核项目,积累了丰富的项目经验。